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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志願者管理辦法

來源:未知    人氣:    發布時間:2017-07-05
    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志願者管理辦法
2014/4/1(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志願者注冊工作,加強注冊志願者管理,參考團中央《中國注冊
自願者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志願者(英文名稱爲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爲目的,利用自己的
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爲國家、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的人。
第三條 注冊志願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
在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及其授權的志願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第四條  志願者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五條  志願者标識(見附件)
      注冊志願者标識(通稱"心手标")的整體構圖爲心的造型,又是英文單詞
"Volunteer"的第一個字母"V",紅色,圖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鴿子的造
型。白色标志寓意爲中國志願者向社會上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們奉獻一片
愛心,伸出友愛之手,表達"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和“團結互助、共創
和協”的主題。 (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每年3月5日是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12月5日是國際志願者日。
 
第二章 注冊
 基本條件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奉獻精神和責任心,有志于國防教育志願服務;
3.年滿十八歲,具有完全獨立人事能力,具備參加國防教育志願服務的身體素質。
4.保證身份合法有效,無違法違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第三章  權利
志願者權利
 
1.參加國防教育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2.要求獲得從事國防教育志願服務必需條件和保障;
3.優先獲得國防教育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4.就國防教育志願服務工作對志願者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5.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6.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7.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8.可申請取消注冊志願者身份。
第四章 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防教育組織、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每名注冊志願者根據個人意願至少選擇參加一個志願服務項目或活動,每年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三)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志願服務任務,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四)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五)在志願者職責範圍内,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赢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爲。
(七)依法應當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五章 組織與管理
 組織機構
  
(一)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負責全國注冊志願者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二)根椐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廣泛推行志願者注冊制度。根據實際需要,也可直接開展志願者注冊工作。
(三)普遍建立志願者專門工作機構和志願者協會,安排專人負責志願者注冊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志願者協會、創建志願者服務站、培育志願服務夥伴、發展志願者服務隊和服務團隊等形式,廣泛開展志願者注冊工作,實現志願者注冊和服務的便利化。
(五)社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的組織、志願者組織(含志願者服務站、服務隊、服務團隊等),經注冊機構同意可以開展志願者注冊工作。
(六)注冊機構及其下屬的組織、志願者組織負責志願者的管理服務,建立健全宣傳動員、注冊登記、管理培訓、考核評價、激勵表彰、個人信息保密等制度。
 
 日常管理
(一)注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後,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内容等證明,。服務時間爲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爲單位計量。
(二)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願者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三)注冊志願者使用全國統一的标識。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注冊志願者應佩帶以統一标識爲主體圖案的标志。志願者旗幟和服裝以紅、藍、白爲基本色調。
(四)注冊機構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願者進行宣誓。志願者誓詞:"我願意成爲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國防教育知識,爲國家強大貢獻力量!"
(五)注冊志願者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及其下屬的組織、志願者組織負責,對注冊志願者申請人進行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注冊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六)志願者組織應探索和完善注冊志願者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注冊志願者在本人需要幫助時,優先得到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的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的,注冊機構可取消其注冊志願者身份。
(八)注冊志願者在志願者組織安排的志願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對象造成損害的,由志願者組織承擔責任;志願者組織承擔責任後,有權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注冊志願者追償。
(九)志願者組織應逐步建立志願者權益保障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維護志願者正當權益,推動建立志願者保險和應急基金,做好相關救助和慰問工作。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注冊志願者造成損害,志願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注冊志願者向有關服務對象追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六章 激勵和表彰
 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志願者組織應完善志願者評價機制,組織實施星級認證制度,評選表彰和獎章授予制度等。
 
星級認證制度
 
  星級認證制度由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志願者協會組織實施。注冊機構負責具體認證工作,根據志願者注冊後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爲一至五星志願者。星級志願者認定後,可由相關注冊機構在其注冊證上進行标注,并佩戴相應标志。
(一)志願者注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認定爲"一星志願者";
(二)志願者注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認定爲"二星志願者";
(三)志願者注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0小時的,認定爲"三星志願者";
(四)志願者注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認定爲"四星志願者";
(五)志願者注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500小時的,認定爲"五星志願者";
 
評選表彰和獎章授予制度
 
  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負責志願者組織主要依據注冊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業績,根據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志願者榮譽稱号和相應服務獎章。定期組織開展志願者優秀個人獎、組織獎、項目獎評選表彰活動。
第七章 附則
 
一、長期在中國内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
外國人申請注冊的,由注冊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遼甯省國防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三、青年朋友們,“安不忘危,富不忘戰!”我們要常思國家安全之患,常想保家衛國應盡之義,讓我們承擔起曆史賦予我們的光榮使命,志存高遠,心懷天下,投身到愛國主義教育的洪流中來,用你無私奉獻和無限赤誠,燃燒無悔的青春!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日星期三
 
附件1:
志願者注冊登記表(參考式樣)  志願者編号(注冊機構填寫):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民族                照片 
籍貫                 戶籍所在地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   
學曆                 職稱    職務     職業  
畢業學校及專業       特長
工作單位及地址
住址   
身份證号碼            其他有效證件号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郵編
服務意向
(請抄寫)我願意成爲一名光榮的志願者。
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國防,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國防教育,爲構建強大國防奉獻力量。
   承諾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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