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委辦發〔2011〕1号
近年來,我省各級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推進社會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管理體制的不完善,社會組織的發展狀況還不能完全适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依然存在結構不合理、作用不突出和行爲不規範等問題。爲促進全省社會組織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實現遼甯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積極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标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 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并重,按照健全組織、培育扶持、規範管理的基本思路,逐步發展和規範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2、基本原則解放思想,先行先試。适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準确把握社會組織的功能定位,學習和借鑒其他地區先進經驗,加大社會組織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力度,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爲社會組織的生存發展和發揮作用提供更爲廣闊的空間。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社會組織的活動領域及功能作用,科學調控,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有針對性地制定鼓勵政策,突出重點,分類推進,實現社會組織科學優化、平穩有序發展。依法管理,規範運作。嚴格依法行政,登記管理機關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指導,監督社會組織照章辦事,把社會組織全面納入法治化、規範化運行軌道。整合相關部門力量,積極探索建立新型有效管理機制。 3、總體目标。抓住中央進一步實施東北振興戰略、遼甯沿海經濟帶開發開放上升爲國家戰略以及沈陽經濟區被确定爲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機遇,力争在3至5年内,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适應,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體系;發展一批公信力強、功能完備、運作規範、作用顯著的社會組織;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管理格局。 二、積極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 1、着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将可由社會組織履行的職能,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政府各部門要對各自承擔的職能進行全面梳理和分解,明确政府職能轉移領域,劃定可以轉移給社會組織的職能範圍,逐步将能夠由社會組織行使的行業管理與協調性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性職能、技術服務性職能與市場自律職能等通過授權、委托及其他适當方式依法轉移給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将政府各部門承擔的相應職能分離出去。加強指導和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要加強引導、扶持、管理和監督,強化标準化建設、資質審查、跟蹤指導和績效評估,爲社會組織提供良好的發展條件。對承接轉移職能的社會組織,職能轉移部門應設立指導期,切實對其加強資質審查、跟蹤指導和績效管理,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購買。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經費納入年度财政預算,預算單位在年度預算中申報購買服務項目預算,由财政部門審核安排。政府購買服務應根據社會組織的評估等級,結合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依據一定的标準進行審核後,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通過公開競争、協議購買、項目資助和定向委托等方式進行。部分特殊事項在一定時期可以實行定向購買服務。爲确保取得成效,可先在條件成熟的領域試點,總結經驗,抓緊制定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逐步擴大購買服務範圍。 3、完善投入機制,搭建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多方籌集發展資金,按照突出重點、分類實施的原則,在社會服務、公益慈善、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等近期重點發展領域,确定優先扶持和發展的項目進行試點。根據社會組織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數量、質量、績效水平以及服務創新等情況,開展考核評估工作,并根據考評結果對社會組織予以獎勵和資助。打造扶持、服務社會組織的公共平台。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基地可通過多種渠道建設,由民政部門管理,統一爲社會組織提供工作、活動場所,爲社會組織履行職能提供項目策劃、能力培養等較爲集中、優質的服務,形成社會組織對外合作、開展工作、進行交流的平台。孵化基地優先滿足服務内容貼近民生、公益類和重點發展領域的社會組織進駐。對于剛剛建立或處于籌備成立過程中的社會組織,也可納入孵化基地的培育對象。 4、創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立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大膽嘗試,勇于創新。在條件成熟的領域,可簡化規範登記程序。對農村專業經濟技術協會及主要在社區範圍内開展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可實行登記備案雙軌制,納入監督管理。适度放開異地商會的登記和管理,允許在市級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異地商會。 5、建立健全溝通協調制度。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聯系溝通的常設平台。政府在制定政策、進行重大決策等過程中,應及時與相關社會組織進行溝通,聽取其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社會組織代表參加各種聽證會、論證會,提高社會組織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政府各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應與相關社會組織建立日常聯系制度,方便社會組織及時反映意見。黨代會、人代會增加社會組織代表的比例,在政協增加社會組織的功能界别,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協調利益關系、反映群衆訴求方面的作用。 6、制訂相關扶持配套政策,完善社會組織法制保障。加大對社會組織的财稅政策支持。根據社會組織的非營利性質,盡快明确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的認定程序,将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和非營利組織收入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積極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促進社會組織發展中的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就業中的積極作用,探索建立社會組織促進就業長效機制。重視社會組織統計工作,充實社會組織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等方面的統計内容,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的統計制度。建立健全社會組織法規政策體系,規範服務行爲和标準。條件成熟時,借鑒其他省區市的立法經驗,積極推動地方立法。 三、健全監管體系,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 1、切實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發揮各級黨委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作用,把握社會組織發展與規範的正确方向,使社會組織成爲黨領導下的可靠建設力量。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探索依托登記管理機關實行社會組織黨建歸口管理機制。完善黨組織設置形式,擴大黨在社會組織中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探索社會組織中黨組織負責人選拔培養方式,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社會組織的黨員教育管理,激發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内在動力。創新黨組織活動内容和載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黨員的作用。在社會組織進行登記注冊時,業務主管單位要引導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同步設置黨組織;在年審時,社會組織要向本級社會組織黨工委報告成立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和發展黨員的情況。 2、調整優化布局結構,建立社會組織分類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和促進各類社會組織合理布局,做到有序準入。進一步做好社會組織登記注冊工作,避免無序競争。加快建立評估機制和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擇優扶持,大力推動社會組織重組和優化改造,通過适度競争提高服務質量,打破行業、地區封鎖及行業壟斷。對法律法規或有關規章規定應納入登記管理而未登記的社會組織進行清理整頓;對名存實亡或存在嚴重問題、已不适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社會組織進行歸并重組;對自律機制不健全、作用發揮不明顯的社會組織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銷。根據社會組織不同種類、不同特點和不同作用,結合人民群衆的需要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依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标準和學科分類标準等國家統一标準體系,編制社會組織設立導向目錄,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對重點發展領域和公益性的社會組織,簡化登記程序,加大扶持力度。明确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業務主管單位必須根據“三定”方案,确定自身業務範圍能夠涵蓋所主管社會組織的業務範圍并能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切實發揮業務主管單位對相關社會組織的管理作用。 3、建立健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明确章程在社會組織活動中的基本準則地位,保護社會組織在章程規定的範圍内依法開展活動。明确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決策層的職責,實行會長(理事長)兼法定代表人、秘書長持證上崗等制度。科學合理設置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規模和負責人的數量。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範本。開展自律與誠信建設,制定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内部制衡和約束機制,建立權責明确、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結構,提升社會組織的自我發展能力。尊重社會組織獨立自主的法人地位,制定具體實施政策,嚴格推進政會分開。現職公務員不得在社會組織中任職,特殊情況确需兼職的,應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社會組織不得與業務主管單位合署辦公,社會組織的住所、辦事機構等應設在方便群衆、會員出入辦事咨詢的地點。社會組織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設立獨立财務賬戶,實行财務電算化。社會組織不得與業務主管單位合賬或實行所謂的财務集中管理。 4、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爲。社會組織要公開服務内容、程序和收費标準,實行明碼标價,自覺接受監督。社會組織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會費,捐贈,政府資助,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等服務或活動的收入、利息等合法收入。社會組織要嚴格根據章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會費收取标準和管理辦法,收取會費。規範接受政府資助的條件,評估等級達到三A級以上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可以接受政府資助,并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社會組織不得利用職權強制招攬入會或收取會費、搭車收費、指定服務,不得擅自制定應由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和标準,不得違規收費和設立“小金庫”,不得亂收濫支、坐收坐支。 5、改進和完善培育監管方式。全面開展評估工作,擴展社會組織的評估實施領域。評估工作是監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機制創新,要深化對評估工作的認識,大力推進社會組織評估活動。在實踐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分類評估指标體系,健全評估機制,統一評估标準,細化評估指标,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确性和科學性。盡快制定配套政策,将評估結果與相關登記管理措施挂鈎,與相關政策銜接,廣泛宣傳和利用評估結果,更好地發揮評估的導向、約束和激勵作用。建立獎勵懲戒機制。對誠信守法、自律嚴格、作用突出、社會認可的社會組織,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給予一定形式的獎勵。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品牌,加大對品牌社會組織的宣傳力度,推廣品牌社會組織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帶動本地區社會組織整體健康發展。對在運作中出現問題的社會組織,視情節依法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撤銷等處理。建立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機制。建立社會組織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公衆投訴制度,形成對社會組織的有效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社會組織要定期公布其理事會、負責人變化和章程、公益服務、年檢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捐贈、政府資助或由政府向其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應定期公布資金使用情況、财務審計報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公益财産的使用效益。加強對社會組織宣傳報道的管理,有關部門要從嚴把關,及時溝通,做好社會組織宣傳報道工作。大力加強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相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完善登記管理機關、社會組織和公衆共同參與、共同使用、共同分享、互動交流的統一、高效、完整的社會組織管理和信息服務系統。夯實社會組織的網絡基礎平台,加強數據支撐平台,建立業務管理系統。建立覆蓋登記管理工作各環節的信息化網絡,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爲登記管理工作提供決策支持,提高登記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水平;通過信息化建設加強爲社會組織服務和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 6、整合資源,加大執法力度。推動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全面開展,切實加強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化建設。完善執法制度,對執法監察工作涉及的執法行爲、工作紀律、檔案、評議考核等方面進行規範;健全執法程序,制定和完善處罰程序規定、執法監察工作流程圖,統一規範執法文書。登記管理機關要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強化對執法工作人員的業務和職業道德教育,規範執法行爲,做到持證執法、防止發生違法行使權力和侵犯人民群衆利益的行爲。有關部門要着力解決執法監察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做好保障工作,爲執法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相關業務主管單位要明确分工,确定專人負責,切實履行好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業務指導,強化日常監督。完善登記管理機關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加強溝通和聯系,強化相互配合和共同執法,抓緊建立預測預警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形成監管合力,推動執法監察工作整體協調發展。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新聞輿論、人民群衆對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發展和規範社會組織工作,将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将社會組織改革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和政策措施。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發展和規範社會組織的意見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先行先試,創造更多好的做法和經驗。 |